布点方案:
样点的原则和要求
(1)采样点应设在整个监测区域的高、中、低三种不同污染物浓度的地方;
(2)在污染源比较集中、主导风向比较明显的情况下,应将污染源的下风向作为主要监测范围,布设较多的采样点,上风向布设少量点作为对照;
(3)工业较密集的城区和工矿区,人口密度及污染物超标地区,要适当增设采样点;城市郊区和农村,人口密度小及污染物浓度低的地区,可酌情少设采样点;
(4)采样点的周围应开阔,采样口水平线与周围建筑物高度的夹角应不大于30°.测点周围无局部污染源,并应避开树木及吸附能力较强的建筑物.交通密集区的采样点应设在距人行道边缘至少1.5m远处;
(5)各采样点的设置条件要尽可能一致或标准化,使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;
(6)采样高度根据监测目的而定,研究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,应将采样器或测定仪器设置于常人呼吸带高度,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1.2m处;研究大气污染对植物或器物的影响,采样口高度应与植物或器物高度相近;连续采样例行监测采样口高度应距地面3~15m;若置于屋顶采样,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.5m以上的相对高度,以减小扬尘的影响.特殊地形地区可视实际情况选择采样高度。